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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程序主义"旧时代——从财政部2026立法安排看政府采购行业的三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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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程序主义"旧时代——从财政部2026立法安排看政府采购行业的三大变局

小汇 2026-06-09 13:13:33 88 阅读 来源:原创

2026年6月8日,财政部条法司发布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明确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列入研究起草序列,并配合全国人大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初次审议。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修法双双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初次审议项目——这是两部公共采购基本法施行二十余年来,首次在同一立法周期内联动修订

这份文件释放的信号远超"例行修法":它宣告政府采购正从"重流程合规、轻结果绩效"的旧范式,向"采购人负责、政策功能硬约束、全流程数字化"的新治理逻辑跨越。这对所有政采参与方——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上位法大修:《政府采购法》修订重构行业底层逻辑

本次《政府采购法》修改是2003年该法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大修,预期在四个维度重塑行业规则:

1. "谁采购、谁负责"——采购人主体责任从口号变法条

过往采购人常将责任外包给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出现"需求乱设、评审盲从、验收走过场"。修法方向是将采购需求编制、方式选择合理性、履约验收结果明确为采购人首要责任,推行"评定分离"回归采购人定标权,同时配套问责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内控建设与履约验收专班将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

2. 低价中标时代落幕,异常低价审查制度化

修法拟删除"报价最低者成交"的一般性原则,明确综合评估法为主流,仅通用标准化货物可采用合理低价法,且须配套异常低价成本自证程序——无法说明合理成本构成的低于成本价报价直接否决。靠"亏本抢标、变更索赔"的模式将失去生存土壤。

3. 政策功能升格为法定义务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期200万以下货服/400万以下工程原则上预留)、绿色产品强制采购、首台套创新产品订购,将从部门规章层级的"倡导性规定"上升为法律义务,并设置相应监督与追责条款。

4. 两法协调——工程采购适用边界有望厘清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同步修订,预期明确: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程序,但采购预算管理、政策功能落实、履约监管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试图终结二十多年"两法打架"导致的合规困境。



二、《实施条例》修改:把新法精神变成可执行的"操作细则"

财政部同步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研究起草,重点承接上位法修改后需细化的实操规则:

修订关注点 | 预期细化的操作方向
电子采购与电子卖场 | 明确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电子卖场(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的法定效力与数据安全要求,呼应财政部2026年推进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
异常低价处理 | 设定触发审查的量化阈值、供应商举证标准、评委否决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质疑投诉 | 建立恶意投诉、虚假质疑的认定与惩戒机制,防止程序滥用拖延采购
信息公开 | 扩大采购意向公开范围,要求合同履约结果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代理机构监管 | 对代理费收取、利益冲突回避、从业人员持续教育提出更严格规范,淘汰"只走流程不担责"的低端代理


三、对各市场主体的实质冲击与应对

▶ 供应商/投标人

  • 机遇: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法定化、绿色创新产品政策倾斜、两法边界清晰后合规成本降低、"最低价中标"退潮让技术与服务质量重新成为核心竞争力。

  • ⚠️ 风险:异常低价将被系统识别和否决,围标串标面临全国信用联合惩戒与更高罚款;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二次竞价)普及后,传统"一标一投"模式需调整为"先争入围资格、再做第二阶段竞争"。

  • 📌 建议:立即调整报价模型(合理毛利+成本构成说明),梳理企业自身在中小企业/绿色产品认证上的资质匹配度,关注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 采购人(预算单位)

内控要求质变——需求调查论证、履约验收成法定责任环节。建议尽快对照新法方向修订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手册》,建立需求论证小组和履约验收专班,避免因"需求不清"或"验收放水"被追责。

▶ 代理机构

仅靠"挂名走流程"赚代理费的模式走向末路。条例修订将强化专业人员配备、需求咨询能力和造价/成本分析能力的要求。具备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的机构将收割市场,低端同质化代理将被清出。



结语

财政部2026年度立法安排中政府采购"两法联动"修订,本质上是把过去十几年放管服改革、电子化试点、框架协议采购、意向公开等碎片化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向国际高标准公共采购规则靠拢。

对行业而言,这是一次洗牌——拼关系的慢慢退场,拼综合实力、拼合规、拼履约信誉的迎来更公平的竞技场。聪明的市场主体不会等新法生效才行动,现在就该按修法预期调整内部合规与投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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