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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财政部令第110号)两阶段实操与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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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财政部令第110号)两阶段实操与合规要点

2026-07-17 14:07:58 来源:原创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确立"第一阶段公开征集入围+第二阶段按规则授予合同"的两阶段模式,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标准品目及特定服务。


一、适用情形判定(110号令第3条)

  1. 集采目录以内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如台式机、复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及其耗材);
  2. 集采目录以外+限额以上+本部门/系统内重复鉴证咨询服务(法律、会计、审计等);
  3. 集采目录以外+政府购买服务+需2家以上供应商供服务对象自主选择
主管预算单位可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采购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二、第一阶段——订立框架协议(征集人:集采机构或主管预算单位)


步骤

核心动作

操作与合规要求

需求调查

向≥3家采购人、供应商及专家征求意见

明确技术参数、最高限制单价、服务标准、量价折扣规则;耗材大的设备须要求报3年以上专用耗材价格

方案报批

集采机构报财政审核;主管预算单位报财政备案

注明封闭式/开放式、淘汰比例(封闭式≥20%且至少淘汰1家)、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为原则,特殊仪器可用质量优先法)

发布公告

省级以上指定媒体+电子卖场发布征集公告(≥20日)

含采购需求、最高限价、资格条件、入围淘汰规则、第二阶段授予方式

评审入围

组建评审小组(专家+采购人代表,单数)独立评审

封闭式:按评分排序淘汰;开放式:随时申请7工作日审结

签协议&备案

入围通知30日内签框架协议,7日内报财政备案

明确第二阶段授予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协议期限(一般≤2年)、清退补充规则


三、第二阶段——合同授予(采购人操作)

  1. 登录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采购馆/专区」→选择已入围品目→浏览协议限价及入围供应商信息。
  2. 按框架协议约定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 直接选定(最主要方式):需求明确、价格稳定,采购人综合比较后直接在入围范围内选定并下单。
  4. 二次竞价:发布竞价公告→入围供应商再次报价→最低价成交→确认成交。
  5. 顺序轮候:按框架协议约定顺序(评审得分高低或随机)依次轮候授予。
  6. 关联采购计划→提交订单→系统生成电子合同→双方CA签章确认。
  7. 履约供货→到货验收(上传验收单)→创建结算单→资金支付→归档。


四、封闭式与开放式框架协议区分

  1. 封闭式(主流):公开征集、评审入围、固定入围名单、执行淘汰机制,适用于货物及多数服务品目。
  2. 开放式(例外):适用于执行政策不宜淘汰或供应商≤3家不宜淘汰,或统一付费标准需接纳所有接受条件供应商加入的情形;供应商可随时申请,征集人7个工作日内审核,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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