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商城)采购人实操指引——以合规与效率为核心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电子卖场是集采目录内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交易及目录外小额零星采购的重要载体。本文梳理采购人端标准化操作流程及风控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前置条件
- 适用情形:集中采购目录内已通过框架协议入围的商品(计算机、打印机等);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通用货物或服务(办公耗材、物业维修等)。
- 前置要求:年度采购预算已批复并细化到品目;单位管理员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通"采购经办人"及"审核人"账号,并完成CA证书/UKey绑定及电子签章激活。
二、采购计划备案
进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采计划管理」模块:
- 新建计划→选择品目→填写预估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网上超市/定点/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 上传预算批复或内部审批单→提交单位内控审核→计划生效后同步推送至电子卖场。
⚠️ 无有效采购计划无法在电子卖场关联下单,系统自动拦截。
三、交易方式操作细则
(一)网上超市直购(最常见)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商品馆→检索品目→比对参数及协议限价→加入购物车→关联已备案采购计划→填写收货信息/发票信息→提交订单→供应商接单→到货验收→创建结算单→资金支付
- 直购价不得高于平台展示的最高限制单价(即框架协议入围价或承诺最低价);允许与供应商线下面议额外优惠,但下单价格须如实录入。
(二)反向竞价/电子反拍(增强竞争)
适用于需求明确、有一定批量或希望进一步压价情形:
- 采购人发布竞价单(指定品目参数或选定参考商品)→设置预算上限、报价截止时间。
- 入驻/入围供应商限时一次或多次报价→系统按"最低价优先"排序。
- 采购人确认成交→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生成电子合同→履约验收→结算。
四、合同、验收与结算
- 电子合同:订单确认后一键生成标准政采合同模版,双方插入CA证书完成电子签章,纸质合同无需重复签订。
- 履约验收:货物送达后,采购人线下核实物与参数→在「订单管理→确认收货→填写验收单(或上传签字版)」完成系统验收确认。部分平台要求"全部到货方可点验收完毕"。
- 结算备案:验收通过后创建结算单,关联发票扫描件→单位审核岗审批→提交财政备案→据实支付。
五、合规红线提示
- ❌ 禁止拆分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或框架协议采购;
- ❌ 禁止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指定特定品牌型号排挤其他入围供应商;
- ✅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品目及中小企业产品,依法享受价格扣除或预留份额政策。
如以上内容有误或侵犯到你公司、单位或个人权益,请联系我们说明理由,我们会无条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