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财政部令第110号)实务难点与合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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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财政部令第110号)实务难点与合规操作要点

sys_procdata 2026-07-07 12:37:47 22 阅读 来源:原创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多频次、小额度、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财政部令第110号),其"两阶段"设计在执行中易出现范围滥用、需求不清、价格失控、第二阶段违规等问题。


一、适用范围扩大化——不该用框采的也用

常见问题:将单笔超分散采购限额、或技术/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项目(如大型物业管理、工程施工、复杂定制IT集成)也按框架协议采购,违反110号令第3条,导致采购无效或问责。

解决办法/规避方法

  1. 严格把握三要件:①品目在集采目录内或规定服务类;②多频次重复采购;③单笔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小额零星);
  2. 能归集为单一项目采购的不宜采用框架协议;工程类、大额服务类须走公开招标等法定方式。


二、需求标准模糊、最高限价脱离市场

常见问题:需求写"主流配置"等模糊表述,未开展需求调查;最高限制单价照搬过时批量集采价或偏高,导致入围价虚高或无人响应废包。

解决办法

  1. 征集前开展需求调查,征求≥3家采购人和供应商意见,将品目细化到底级,明确CPU/内存/售后等客观可验证指标;
  2. 最高限制单价参考近一年电子卖场成交均价+主流电商均价取合理值,避免过低(流标)或过高(高价入围)。

规避方法:采购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时附带需求调查报告及限价测算说明。


三、评审方法选用不当、淘汰率不足

常见问题:对通用货物滥用"质量优先法"(应优先价格优先法),或未达20%最低淘汰比例(质量优先法需≥40%),被认定程序违规。

解决办法/规避方法

  1. 货物类默认采用价格优先法;仅对检测/实验仪器等确有特殊质量要求的,经论证后方可采用质量优先法并留书面论证记录;
  2. 入围淘汰比例:价格优先法≥20%(且至少淘汰1家),质量优先法≥40%。


四、"专供型号"、无条码商品入围及耗材价格失控

常见问题:入围产品为市场无同款的"政采专供",后期无法比价;打印机/复印机入围未要求报专用耗材价格,后期耗材价格畸高。

解决办法

  1. 征集文件要求响应货物原则上是市场已有销售规格型号,具备商品条码,可对标主流电商价格;
  2. 对耗材用量大的设备,要求供应商报3年专用耗材单价,评审时计入全生命周期成本。

规避方法:巡检入围商品,发现无市面对标型号或长期零成交的予以下架或退出。


五、第二阶段违规——跳过入围供应商采购或指定唯一

常见问题:采购人在第二阶段直接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且无正当理由,或在入围名单中指定关系户(应依价格/质量/评价公正选择),违反框架协议约定。

解决办法

  1. 第二阶段原则上从入围供应商中,按征集文件载明的规则(直接选定/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确定成交人;
  2. 确能证明入围供应商价格高于市场且入围方拒降价,可依110号令第37条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并留存比价证明。

规避方法:单位内控制度规定第二阶段采购须打印入围名单截屏、比价记录、选定理由,作为附件进入采购档案。


六、入围后履约监管缺失、零评价

常见问题: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从不评价供应商履约表现,劣质供应商持续获单,征集人无法启动退出机制。

解决办法/规避方法

  1. 每笔订单完成后在电子卖场填写履约评价(质量、时效、服务);
  2. 征集人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对连续差评供应商按协议启动暂停或清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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