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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与合规》专题 第六期|合同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采得到,更要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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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与合规》专题 第六期|合同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采得到,更要用得好

sys_procdata 2026-06-30 16:05:45 30 阅读 来源:原创

在大多数政府采购培训中,讲到“中标通知书发出”基本就结束了。但在真实世界里,中标只是起点,履约才是终点

现实中大量审计问题和绩效问责,并不发生在招标环节,而发生在合同签得不规范、验收走过场、付款不合规上:

  1. 中标后迟迟不签合同,供应商以此要挟涨价;
  2. 验收只看“有没有”,不管“好不好”,最后系统上线即瘫痪;
  3. 资金长期趴在账上付不出去,被巡视组点名“存量资金盘活不力”。

这一期,我们跳出“怎么买”,聚焦“买回来以后怎么办”


一、合同:不仅仅是“走个形式”

1. 合同的法定刚性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这意味着:

  1. 合同是法律文件,不是“补充协议”那么简单;
  2. 合同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一致,不得通过合同谈判改变中标结果(如压低配置、减少服务内容)。

2. 常见合同风险点


风险点

典型表现

后果

阴阳合同

备案合同一套,执行合同另一套

审计定性为违规

实质性变更

签约时将“三年维保”改为“一年维保”

涉嫌降低履约标准

权利义务失衡

只约定乙方违约罚则,不约定甲方迟延付款责任

引发纠纷,供应商投诉

实务建议

合同应由采购人法务/法律顾问把关,重点核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验收标准、违约责任。


二、履约验收:采购质量的“试金石”

1. 验收不是“签字仪式”

很多单位的验收流程是:供应商搬来设备 → 使用科室看一眼 → 领导签个字 → 结束。

这是典型的“形式验收”,极易埋雷。

合规的验收应当包括:

  1. 到货验收:核对品牌、型号、数量、外观。
  2. 功能验收:逐项测试技术指标是否达标。
  3. 压力测试:试运行一段时间,检验稳定性。
  4. 文档验收:操作手册、培训记录、源代码移交等。

2. 谁来验收?

  1. 自行验收:金额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
  2. 第三方验收:重大信息化项目、大型工程、复杂设备采购,应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验收报告。
  3. 邀请专家:技术复杂的,可邀请原评审专家参与验收。

3. 验收结果的法律效力

验收合格,是支付资金的必要条件

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

  1. 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 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资金支付:合规与效率的平衡

1. 支付的前提

资金支付必须满足三个硬性条件:

  1. 合同已签订
  2. 履约进度符合要求(如到货、安装、验收);
  3. 发票合规

2. 支付进度管理

  1. 预付款: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可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以保函替代保证金的可适当提高)。
  2. 进度款:按合同约定节点支付,避免“干完活不给钱”或“钱给了活没干完”。
  3. 质保金:预留不低于3%的质量保证金,期满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3. 迟延付款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整治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不仅影响营商环境评价,还可能被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利息。


四、分期项目与“建管用”脱节

1. 分期验收与分期付款

对于服务类、运维类项目(如物业、云服务等),应实行按月/按季考核、分期付款

不要一次性付完全年费用,否则供应商后期服务动力不足。

2. “建管用”脱节陷阱

很多信息化项目出现“建完即荒废”,原因在于:

  1. 建设方(采购部门)只管买;
  2. 管理方(业务部门)只管用;
  3. 运维方(财务/后勤)只管修。

破局之道

在合同中明确“运维交接机制”,要求供应商在质保期满后,提供详细的运维手册和低成本的续保方案。


五、案例复盘:验收走过场,百万设备变废铁

案例背景:某高校采购一套“大数据分析平台”,合同金额320万元。

过程

  1. 供应商按期交货,学校信息办组织验收。
  2. 验收当天,供应商演示了几个预设好的界面,运行流畅。
  3. 验收组未做压力测试,也未核对底层数据接口,直接签字验收,全额付款。
  4. 问题爆发
  5. 一个月后,学校老师正式使用系统跑数据,发现只要并发数超过5人,系统就崩溃。经第三方检测,硬件配置虚标,软件代码存在严重缺陷。
  6. 后果
  7. 供应商以“已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整改;
  8. 学校起诉供应商违约,官司打了两年,最终胜诉但执行困难;
  9. 审计部门认定验收环节失职,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启示

验收签字的那一刻,法律风险就从供应商转移到了采购人身上。宁可验收慢一点,也不要带着隐患签字。


六、履约管理的“三道防线”


防线

动作

责任人

事前

合同条款审核、履约计划确认

采购人、法务

事中

到货清点、阶段性验收、问题整改通知单

使用部门、采购部门

事后

最终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档案归档

采购部门、财务部门


七、结语

政府采购的终极目标,不是“完成招标”,而是“获得满意的公共服务”

如果只盯着前面的流程合规,却放松了后面的履约管理,那就好比“娶媳妇只看结婚证,不看婚后生活”,迟早出问题。

采得到,是能力;用得好,才是本事。


下一期,我们将聚焦一类非常特殊但也极具争议性的采购——《进口产品与单一来源采购:特殊情形下的特殊程序》,聊聊如何在“确需进口”和“防止腐败”之间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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