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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与合规》专题 第八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实务:如何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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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与合规》专题 第八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地实务:如何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

2026-07-15 16:22:56 来源:原创

过去,政府采购主要关注“怎么买得便宜、买得规范”。现在,风向变了。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采购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一项硬指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采贷……政策工具箱越来越丰富,考核力度也越来越大。

但在基层执行中,却出现了两极分化:

  1. 有的单位为了完成任务,“人造小微企业”,甚至明知道造假也不管;
  2. 有的单位怕担责,“宁可不扶持,也不犯错”,把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这两种做法都错了。

本期我们将拆解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核心逻辑,教你如何在合规扶持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一、谁是“中小企业”?不是老板说了算

很多采购人以为,只要供应商自己填个《中小企业声明函》就算数。这是巨大的误区。

1. 划型标准是硬杠杠

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不是看注册资本,也不是看员工人数(仅看人数也不全对),而是看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的组合指标。


行业

中型

小型

微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营收<1亿 或 人员<300人

营收<1000万 或 人员<100人

营收<100万 或 人员<10人

工业

营收<4亿 且 人员<1000人

营收<2000万 且 人员<300人

营收<300万 且 人员<20人

2. 声明函的效力与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 供应商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 采购人原则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时的核实(即“形式审查”)。
  3. 但是,如果发现虚假声明(如大企业冒充小微),一经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深度洞察

采购人虽然不主动核实,但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如果某供应商年营收几十亿,却声明自己是微型企业,采购人视而不见直接给优惠,这在审计中会被认定为失职。


二、两大核心扶持政策:预留与扣除

1. 预留采购份额(给机会)

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

对于超过上述金额的项目,要通过以下方式预留:

  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写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 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比如预留30%给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不能投。

2. 价格评审优惠(给实惠)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通常是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举例

某项目预算100万,A公司(大企业)报价90万,B公司(小微企业)报价95万。

若扣除比例为10%,则B公司的评审价格 = 95 × (1-10%) = 85.5万。

结果:B公司以85.5万的价格击败A公司中标。


三、联合体与分包:大企业的“让利通道”

很多时候,一个大项目需要大企业牵头,但又要有政策功能,怎么办?

1. 联合体投标

允许大企业联合小企业投标。

  1. 要求: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一定比例(如30%以上)。
  2. 优惠:对联合体整体给予价格扣除。

2. 分包

鼓励大企业中标后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中小企业。

  1. 采购文件应明确:允许中标人进行分包,并鼓励向中小企业分包。


四、常见“钻空子”手段与防范

1. “借壳”投标

手法:大企业借用小微企业资质,或者小微企业中标后转包给大企业。

防范

  1. 在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包、禁止违规分包”
  2. 验收时核对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社保,是否为中标的小微企业员工。

2. “伪装”小微企业

手法:大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零申报收入,伪装成小微企业。

防范

  1. 关注关联企业。如果两家投标公司法人代表是夫妻或父子,且一家是大企业,一家是刚成立的“小微企业”,需高度警惕。
  2. 必要时,要求提供近期纳税申报表(虽非强制,但可作为异常线索核查)。

3. “围标”抬价

手法:几家小微企业互相串通,利用价格扣除优势,抬高报价,吃掉扣除红利。

防范

  1. 设置最高限价
  2. 对异常低价或异常高价进行重点审查。


五、案例复盘:一份“带病”的声明函

案例背景:某市政绿化项目,预算5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事件

  1. C公司中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为中型企业。
  2. 后续核查
  3. 审计部门发现,C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其营业收入为2亿元,从业人员500人。
  4. 对照300号文,C公司明显属于大型企业
  5. 后果
  6. 中标无效。
  7. 由于项目已完成大半,无法重新采购,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处以警告,责令整改。
  8. C公司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

启示

采购人虽然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但对于显而易见的不符(如营收远超标准),不能视而不见。形式审查不等于放弃常识判断。


六、采购人操作清单:既要“扶”又要“防”

在操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请遵循以下步骤:

  1. 源头预留
  2. 在编制采购需求时,评估项目是否适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合的要坚决预留。
  3. 明确告知
  4. 在招标文件中清晰写明价格扣除比例、中小企业定义、声明函格式。
  5. 异常甄别
  6. 开标后,对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声明函(如知名大企业声明为微型企业),要求供应商澄清或提供佐证材料。
  7. 合同约束
  8. 在合同中增加条款:若虚假声明,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七、结语

支持中小企业,不是让采购人去做慈善,更不是让采购人去冒险。

这是国家通过政府采购市场来调节经济结构的一项宏观调控手段。

作为采购人,我们的角色是“守门员”

  1. 不能把门焊死(拒绝扶持);
  2. 也不能把门拆了(放任造假)。

我们要做的是:把规则立清楚,把程序走到位,把证据留扎实。

只有这样,政策红利才能真正流向那些有活力、有技术的中小企业,而不是流向那些钻空子的投机者。


下期我们将把视角拉高,聚焦《电子采购与“互联网+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下的新规则》,看看全流程电子化如何重塑采购生态,以及采购人该如何适应“无纸化、不见面”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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