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中心

2000万货物、1000万服务强制跨地评:政采远程异地评审9天后施行,你的项目被划进"红线"了吗

首页 > 知识中心 > 2000万货物、1000万服务强制跨地评:政采远程异地评审9天后施行,你的项目被划进"红线"了吗
知识中心

2000万货物、1000万服务强制跨地评:政采远程异地评审9天后施行,你的项目被划进"红线"了吗

2026-09-16 09:18:42 来源:原创

2026 年 9 月 1 日,青海省财政厅正式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青财采〔2026〕185 号),自 2026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也就是说,从今天算起,留给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缓冲期只有 9 天。

这不是一纸地方文件的单独动作。把视野放宽到全国:黑龙江省财政厅 9 月 4 日刚就《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10 月 8 日截止);福建省 5 月 15 日已发布《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规则(2026 版)》并于 7 月 1 日正式执行;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 5 月 13 日联合发文自 6 月 1 日起推进区内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防城港、鄂尔多斯等地在 1—5 月间已经把"异地评审为常态、非异地评审为例外"写进红头文件。

一个原本只在工程招投标领域被频繁提及的词——"远程异地"——正在政采领域变成刚性约束。

对供应商来说,这是投标环节一处全新的合规门槛;对采购人来说,这是必须提前 9 天读完的新规;对评审专家来说,"我在本地评标室坐着"的舒适区将逐步消失。

今天这篇文章,把政采远程异地评审一次讲透——三类强制适用项目、四种豁免情形、一份主副场权责清单、五条供应商侧的实战调整。


一、9 天后施行的新规,到底规定了什么

先把青海 185 号文的关键条款拆开。全文 31 条,覆盖总则、组织管理、专家抽取与组成、评审管理、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六大块。重点条文如下:

第三条:本省政采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1.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200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1000 万元(含)以上的服务项目;

2. 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3. 因社会关注度较高、专业特殊或涉及技术复杂,无法在本地抽取到足够数量或专业匹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

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有特殊保密要求、单一来源采购或需现场查看样品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可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这是清单式的豁免,只有这四类。

第九条: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实行主场负责制。主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确定异地评审方案,包括副场个数、主副场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专家到场时间等。

第十五条:除评审专家不能满足抽取需求外,同一政采项目在同一副场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委员会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开标后因主副场电力、网络、电子设备、评审机位或者系统故障等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评审的,超过 2 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原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原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保密,待故障解除后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九条: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认定"的原则,由主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包括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副场财政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

这五条,是 9 天后所有达到门槛的青海政采项目绕不开的程序硬约束。


二、把视野放宽:政采与工程领域,两套"远程异地"并行且不重叠

很多人会把发改委体系下推行的"远程异地评标"与财政部门体系下推行的"远程异地评审"当成一回事。事实上两套体系并行而不交叉,且 2026 年同步加速。


维度

政采(A 类)

工程(B 类)

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牵头部门

财政部门

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分工监管

称谓

远程异地评审

远程异地评标

评审组织

评标委员会 / 谈判小组 / 磋商小组 / 询价小组

评标委员会(含资格审查委员会)

文件层级

省级财政部门规章 + 财政部相关规则

国家发改委 2025 年 807 号文 + 2026 年 109 号文

跨省标杆

各省按 2000 万货物 / 1000 万服务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物业服务的"地方标准"

施工 10000 万元、货物 2000 万元、服务 1000 万元的"国家标准"

更关键的时间节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26〕109 号)明确要求——

2026 年 6 月底前,各省(区、市)30% 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省域内或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2026 年 12 月底前达到 50% 以上; 2027 年 12 月底前达到 70% 以上。
各省要逐步扩大对接省份范围,2026 年 12 月底前,要对接 3 个以上合作省份;2027 年 12 月底前,要对接 5 个以上合作省份。

财政体系的政采远程异地评审,没有全国统一的时间表,但已经有 7 省以上的省级文件出台并施行——福建(7 月 1 日)、宁夏(6 月 1 日)、青海(9 月 20 日)、黑龙江(10 月起)、广西、广东(桂财规〔2025〕1 号)、内蒙古鄂尔多斯(防财采〔2026〕1 号、防财采〔2026〕1 号相关)等。

结论很清晰:政采和工程两个体系都在 2026 年同步进入"远程异地"的常态化阶段,但门槛、称谓、监管主体、文书格式完全不同。供应商和代理机构最容易踩的坑,是用工程领域的"评标"称谓写政采的"评审"材料,或者把工程领域的 10000 万元门槛套到政采 2000 万元货物门槛上。


三、四类强制适用项目与四类豁免情形的合规对照

青海 185 号文第三条与第四条给出的是清单式规则——必须做或可以不做。为了让读者一眼看清,把这份清单做成对照表。

3.1 四类强制适用项目(触发任一即应采用)


适用情形

具体标准

备注

大额货物

预算 ≥ 2000 万元(含)

不区分集中采购目录内外

大额服务

预算 ≥ 1000 万元(含)

不区分集中采购目录内外

大额物业服务

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级财政公布

专家资源稀缺

社会关注度高、专业特殊、技术复杂,本地无法抽取足够或匹配的专家

须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3.2 四类豁免情形(不必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豁免情形

法理依据

实操要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采保密规定

涉密项目按涉密政采规定执行

有特殊保密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内控制度

需要书面说明保密理由

单一来源采购

缺乏竞争性,无须异地隔离

但需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

需现场查看样品及其他需要专家集中评审的项目

客观条件限制

例如大型设备演示、试验类项目

关键提示:青海 185 号文第五条同时规定,对于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采购人认为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向主管预算单位说明原因并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强制门槛之外,存在一条"审批 + 备案"的退出通道,但前提是留下书面记录备查。

对照福建省 2026 版规则的门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 + 福建省本级和设区市 500 万元以上服务项目 + 各县区 300 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可见不同省份的门槛差异巨大。一份合规建议是: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先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最新规则。


四、主场与副场:四类主体的权责清单

远程异地评审制度把原本"集中在本地交易中心"的评审拆成了两个及以上的物理场地,并把"组织协调"与"现场保障"的权责分给不同主体。青海 185 号文给出了完整的分工框架。

4.1 主场(项目发起地)


权责

具体内容

组织权

确定异地评审方案,包括副场个数、主副场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专家到场时间

预约权

至少在采购公告发布 3 个工作日内,通过远程异地评审系统预约副场场地

解释权

评审过程中因各地政策或具体实施细则存在争议的,由主场工作人员负责解释主场当地的政策、要求(第二十六条),但不得作出诱导性、误导性陈述

费用结算权

副场专家评审费由主场支付,评审结束后次日起 30 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评审费

应急决策权

故障超过 2 小时无法解除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是否继续评审;确认不能继续的,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归档权

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主场负责评审资料的收集归档


4.2 副场(配合主场实施评审的异地场地)


权责

具体内容

专家核验

副场负责本地专家身份核验、评审及技术支持

预约反馈

系统已对接的,3 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是否接受申请;未对接的,按双方约定方式反馈

协助澄清

主场因处理质疑或投诉需要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的,副场应通知原评审专家按时到场

资料移交

主副场在评审活动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音视频监控资料、桌面录屏数据资料;副场将视频、评审等资料备份保存,通过在线传输、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移交给主场


4.3 评审委员会


权责

具体内容

权责对等

主副场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组长规则

评审委员会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电子签名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

异议留痕

对评审报告持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离场规则

评审委员会组长下达评审结束指令后,成员方可离场


4.4 采购人代表


权责

具体内容

主场义务

采购人代表应当在主场参与评审(第十五条)——这是强制性条款

回避义务

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复核配合

因处理质疑或投诉需要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的,应配合重新组织

关键提示:副场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评审委员会专家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十五条)。这意味着 5 人评委会中,副场最多 2 人;7 人评委会中,副场最多 3 人。供应商在准备答辩材料时,要预判主场和副场专家的业务关注点差异。


五、五条供应商侧的实战调整

远程异地评审对供应商不是"末日",而是"换打法"。结合青海 185 号文、福建省 2026 版规则、黑龙江征求意见稿的方向,给供应商五条调整建议。

5.1 把"读招标文件"升级为"读所在地远程异地评审规则"

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是否已出台远程异地评审规则,决定了专家抽取方式、副场匹配机制、费用结算路径、应急处置流程。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回答三个问题:

1. 这个项目所在地是否已出台远程异地评审管理办法?门槛是什么?

2. 个项目的预算金额是否触发强制适用情形?

3. 是否存在豁免情形(涉密、单一来源、需现场查看样品)?如果存在,豁免理由是否在采购文件中明示?


5.2 把"现场答辩"做成"远程答辩"可用的资产

远程异地评审场景下,评审专家可能分散在两个及以上城市的不同评标室,与供应商的沟通完全依赖电子交易系统的音视频、在线文字交流。这就要求:

  1. 项目经理答辩 PPT 必须做到"无现场氛围也能讲清"——把背景、风险、应对方案全部内嵌;
  2. 应准备"电子版澄清说明文件"——远程异地评审中,澄清必须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传递,纸质文件无法及时到达副场专家手中;
  3. 应预留"线上答疑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澄清发起时,供应商需要在 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 30 分钟至 1 小时)通过系统完成澄清。


5.3 把"业绩与团队证明"做成"经得起异地核查"的闭环

远程异地评审的专家可能与本地专家关注点不同——主场专家熟悉本地市场,副场专家往往带来外省视角。这要求:

  1.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形成"合同 + 验收 + 用户反馈 + 第三方评价"完整闭环;
  2. 项目团队人员的社保、证书、过往承担角色等必须可异地核查(评审专家可能在外省通过公开渠道核验);
  3. 技术方案的差异化亮点要做成"远程评审单元间也能展示"的形式——图文并茂、可量化、可对比。


5.4 把"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再读一遍

青海 185 号文第四条规定的是远程异地评审的豁免,并未触及异常低价规则。结合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供应商仍须遵循四类异常低价触发情形: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的;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远程异地评审让"主场+副场"的评审委员会同时看到报价分布,异常低价的认定更不容易"蒙混过关"。供应商在远程异地评审场景下,宁可少压一点价,也别让主场和副场专家同时产生"过低"疑虑。


5.5 把"质疑与投诉"前置到"评审报告签章前"

远程异地评审的法定救济入口有两条:

  1. 评审过程中
  2. 对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抽取、评审程序有异议的,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 评审结束后
  4. 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60 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千万不要错过评审报告签章前的程序异议窗口。一旦评审报告通过电子签名签署并归档,异议与投诉的难度会显著上升——主副场的音视频、桌面录屏资料在评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主场归集归档,副场备份移交主场,资料完整性将作为后续投诉处理的核心证据。


六、9 天倒计时,给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三句话

最后给三类主体各留一句话,作为对照清单。

  1. 对采购人
  2. 9 月 20 日起所有达到 2000 万货物 / 1000 万服务门槛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远程异地评审;不适宜的,走"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 同级财政备案"的退出通道,留下书面记录备查。
  3. 对代理机构
  4. 主场负责制下,代理机构承担 1 个副场的次数原则上应与其发起主场的次数相当(青海 185 号文第十二条);副场专家人数不超过评委会总数的二分之一;应急处置 2 小时是硬杠杆——超过 2 小时必须重新组建评委会,原评审意见无效。
  5. 对评审专家
  6. 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异议必须书面载明理由、组长不得由采购人代表担任——三个新规矩,配合远程异地评审的"留痕—可追溯—终身负责"链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千五百二十六号)已经对"法律适用错误"的开标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监管层对程序合规的容忍度正在收窄。


七、结语:远程异地评审,是政府采购评审权的"去属地化"

远程异地评审的本质,不是简单地"把专家从 A 市请到 B 市",而是一次评审权的去属地化改造:

  1. 采购人拿到主场组织权,就必须承担主场责任;
  2. 评审专家无论主场还是副场,对评审意见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3. 代理机构从"本地化服务"升级为"跨区域协同",承担主副场次数大体相当的均衡义务;
  4. 供应商面对跨地专家,必须靠综合实力而非本地关系挤进候选人。

2000 万元货物 / 1000 万元服务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物业服务 / 专家资源稀缺项目——四个数字之外,更值得关注的是 2026 年 7 个以上省份同步推进政采远程异地评审的制度合力。

对采购人而言,靠"本地关系+陪标"的旧打法已经走不通;对代理机构而言,"本地操作"的舒适区正快速收缩;对供应商而言,9 天后的新门槛已经摆在面前,要么调整、要么出局。

9 天后,所有达到门槛的政采项目都将开启"主场 + 副场"的新常态。

留给你准备的时间,不多不少,刚好够。


如以上内容有误或侵犯到你公司、单位或个人权益,请联系我们说明理由,我们会无条件删除处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