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标公告详情
电力配套设备(10千伏电力配套改造)工程公告(变更)
电力配套设备(10千伏电力配套改造)工程公告(变更)
电力配套设备(10千伏电力配套改造)工程
补遗及答疑文件
一、《第一章投标须知》中相关条款变更如下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 “三证合一”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4)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2014年以来(含2014年竣工)至少完成过2个合同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施工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具有电力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2014年以来(含2014年)至少完成过2个350万元及以上电力施工工程业绩;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应予以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11日上午09时30 分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5万元 递交时间: 保证金水单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电汇投标保证金以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财务查询结果为准。 递交形式: 电汇 收 取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资料: 投标人按照交易保证金系统使用说明,选择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将保证金足额汇入该随机子账户。 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拨出,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如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4年以来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 |
二、规费以招标清单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