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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g立式动平衡机变更公告
500kg立式动平衡机变更公告
关于500kg立式动平衡机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并将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11月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1.原招标文件“14.3*4)技术支持资料形式: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互联网主页上的产品说明、或DATASHEET、或制造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解释等各种形式。”修改为“14.3*4)技术支持资料形式: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互联网主页上的产品说明、或DATASHEET、或制造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解释等各种形式。投标方应尽可能提供证明其技术支持资料真实有效地证据。”
2.原招标文件“*24.5.2.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修改为:“*24.5.2.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偏离超过4项(含4项);”
3.增加技术条款:“2.2.4.3驱动功率不低于22KW。”上述条款为修改招标文件中新增加的技术条款。
4.原招标文件“8.2.4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货物全新、供货完整,且无权利瑕疵。”修改为“9.其他 *9.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货物全新、供货完整,且无权利瑕疵。”
5.增加技术条款: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9.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为成熟货架产品,不接受定制开发。” 上述条款为修改招标文件中新增加的技术条款。
6.原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1.价格评议:评分标准: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投标人的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的,在30分的基础上减0.3分,减到0分为止。不足2%的部分,按2%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修改为“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1.价格评议:评分标准: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投标人的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的,在30分的基础上减0.15分,减到0分为止。不足2%的部分,按2%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原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商务评议4 评分标准:每偏离1条扣1分,扣至0分为止;偏离多于6项的,取消投标资格。” 修改为“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商务评议4. 评分标准:每偏离1条扣2分;偏离超过3项的(含3项),取消投标资格。”
8.原招标文件“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技术评议5 对于招标文件第八章“2.2技术要求”中非*号项的响应情况。评分标准:满足全部技术规格要求得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至0分为止。”变更为:“第九章附件 评分标准及分值 技术评议5 对于招标文件第八章“2.2技术要求”中非*号项的响应情况:满足全部技术规格要求得8分,每偏离1项满足扣2分,偏离超过4项的(含4项),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