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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VOCs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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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VOCs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Z20200426-3809-2450-B1 2020-04-02 16:30:46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WZ20200426-3809-2450-B1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VOCs
公告类型 工程
发布时间 2020-04-02 16:30:46
公告正文
中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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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VOCs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2日浏览量: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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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LPEC总包中科厂界2台VOCs分析仪-二次招标所需VOCs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426-3809-2450-B1

    2.项目内容:LPEC总包中科厂界2台VOCs分析仪-二次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
1.00
包1-VOCs
2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100% 1级 隔爆型 分析小屋
1.00
包1-VOCs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5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3.卖方所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中使用的各类分析仪不限产地,但必须是分析仪品牌供应商生产和制造的,不接受分析仪品牌供应商OEM的产品。分析仪的配套设施(如:样品预处理单元、样品回收单元、分析仪柜等)可在国内集成,并在集成厂进行组装、测试、出厂验收。卖方应对外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负全部责任。 4.卖方必须明确说明报价书与本技术询价书相偏离的内容,并将全部的偏离的细节在报价书的“偏离清单”中注明。“偏离清单”中的偏离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批准。如未在“偏离清单”提出偏离,将认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询价书的全部要求。 5.3. 卖方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证书许可产品范围应覆盖投标产品。 6.4. 卖方必须书面承诺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和符合HJ1010-2018标准所有要求;项目投产后,配合中科业主取得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所供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及数据和信息联通。 7.5. 卖方提供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和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CCEP证书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8.6. 供货范围必须含分析仪专用校准设备。 9.7. 卖方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供货地区(国产)及中国境内(独资)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 10.8. 卖方提供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11.9.卖方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分析仪采样模式连续不间断,数据传输标准满足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2.10. 卖方必须根据附录2《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规格书》中提供的工况、监测对象及技术要求,确定整个系统分析仪的配置。分析仪的数量应不低于附录2规格书配置清单中要求的数量,分析仪的分析原理必须满足规格书配置清单中的要求。 13.32. 分析小屋内可能积聚可燃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要时设置低氧检测器。室外应配备旋转闪光报警灯和警笛。 14.31. 本项目分析小屋设空调系统,空调主机安装在分析小屋外,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空调的出风口不能正对仪器和采样总管。 15.30. 分析小屋应设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分析小屋内温度应为15℃~30℃,相对湿度应为30%~70%。 16.29. 门:分析小屋门应为外开型非折叠结构,尺寸为2000(高)×900(宽)mm,门上开一个500x500mm 防爆玻璃观察窗,带阻尼限位闭门器和推杆式逃生锁,门外应有孔锁及把手,门的边缘有氯丁橡胶密封条,每个门配3把钥匙。门的材质在室外部分应与外墙相同,在室内部分应为内墙相同。当分析小屋长度超过6m时应设两个门。 17.28. 外墙、内墙和屋顶:外墙及屋顶由Π型钢板拼装紧密连接而成,钢板采用2.0mm厚304SS不锈钢板;内墙采用2.0mm厚304SS不锈钢板;内外墙及屋顶和房顶之间填充不小于75mm厚的阻燃型聚氨酯保温材料。屋顶型式应为斜面防水结构,斜面角度应不小于5°,斜面低面应设有漏雨槽;屋顶最小承受力应不低于2500Pa。 18.27. 底座和框架:底座用槽钢焊接而成,框架用槽钢或工字钢等型钢焊接而成,槽钢至少应采用16#槽钢。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拖动、起吊、荷载和空载时不变形。 19.26. 分析小屋应为预制好的全封闭永久性不锈钢金属框架结构,由底座、框架、地板、内外墙、屋顶、门、雨棚等构成。 20.25. 分析小屋的面积由供货商根据小屋内分析仪的数量、安装维护空间、辅助设备等确定,分析小屋的外形尺寸应不低于附录2《分析小屋规格书》中的要求。 21.24. 分析小屋的设计应满足GB/T 25844及SH/T3174-2013规定。 22.23. 分析仪应提供内置或外置的防雷功能模块或附件,并提供该防雷功能的详细参数及安装要求。卖方成套供货的防雷功能模块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现场信号用浪涌保护器;现场220VAC供电用浪涌保护器。 23.22.室外(指分析小屋外)辅助电子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6;室内电子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室外其它辅助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24.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具有中文数据采集和控制软件;能对各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仪器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25.卖方所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必须符合HJ653、HJ654、HJ212等标准规范中相关要求,如:能够显示和设置系统时间;能够显示仪器内壁的工作状态的参数信息,并至少没5min记录系统的采样流量等工作状态信息;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并能够记录存储至少3个月以上的有效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具备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26.20. 卖方提供的气象五参数测量仪应选用高精度、坚固耐用的工业级仪表,其中风速、风向传感器应采用超声波原理,测量范围应分别为0~60m/s、0~360°;相对湿度传感器应采用湿敏电容式原理,测量范围:0~100%;温度传感器采用负温度系数原理,测量范围:-40℃~60℃;大气压力传感器应采用电容式原理,测量范围300-1200hPa。气象五参数的精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7.19. 氢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应采用电解纯水等原理,产生的氢气纯度应满足在线色谱系统需要。 28.18. 零气发生器:卖方提供的零气发生器应符合HJ654相关技术要求。零气发生器应由净化单元和空压机两个单元组成,压缩机应采用外置进口无油空气压缩机。零气发生器发生的零气性能指标必须满足HJ654附录A要求。 29.卖方提供的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应能提SO2、H2S、NO、NH3、CO、O3、CH4、苯系物共8种标气,动态校准仪软硬件必须为每种标气固定一个通道,以实现自动配制标气达到自动校准的功能。使用时不允许以更改标气通道的方式来扩展通道,如果校准仪通道不够必须增加校准仪的数量来达到项目所需要的通道。 30.卖方提供的多气体动态校准仪应符合HJ654相关技术要求。应采用稀释法多元气体校准技术,能够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SO2、NO、NO2、CO、O3、NH3、H2S等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31.16. 卖方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的校准设备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至少应包含以下设备:多气体动态校准仪、有机硫稀释校准仪。 32.注:β射线源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要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豁免管理(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3.15. 卖方提供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中主要分析仪的精度、分析周期等指标应满足国家和广东省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主要分析仪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下表要求(以下数据摘自相关标准规范,未列出的分析仪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广州省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34.14. 卖方应根据HJ654、HJ655、HJ93等规范对采样装置的要求,设计并提供完全满足规范要求的VOCs在线监控系统采样装置。 35.13.卖方必须保证分析仪系统设计及集成的完整性,并给出单项报价。卖方应提供完整的在线分析仪系统配置图、分析小屋布置图、小屋基础图、分析采样系统配置图、供货设备及材料清单等。 36.12. 卖方负责确认所供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满足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并能取得相关认证和验收(报价必须包含此部分费用)。 37.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必须包含通讯接口,监控数据应能以有线、无线2种方式通讯传输至当地环保局,报价中同时应包含1500米单模铠装光缆的价格(光缆芯数根据需要确定,不少于4芯)。 38.11. 卖方应提供包括采样预处理系统、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含子站工控机)、校准系统、载气发生系统、气象五参数、分析小屋等所有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所需的附件和附属设备,构成一个功能完善、完整的厂界VOCs在线监控系统系统,现场只需要接通电源、调试完成即可工作。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4月3日8:00时至2020年4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即石化大院石化路门门口旁)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7楼招标会议室。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4日09:30时。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166号(即石化大院石化路门门口旁)广州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7楼招标会议室。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4月24日09:30时前与文智健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刘红生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条件。请知悉。。

    21.投标说明: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要求,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或邮件联系。 一、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投标须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详见公告资格要求或招标文件初步评审标准),须在技术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二、咨询方式:1、关于平台注册、登录、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CA数字证书、投标文件制作和模拟解密等平台操作过程遇到问题,请电话咨询网站客服4008198786。 2、如招标文件上的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 三、报名及费用支付:1、标书费支付完成后报名邮箱可收到相应电子发票,开标后可自行下载;或登录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支付模块“订单查询”页面自行下载。2、投标保证金线上支付至广发支付系统,也可以根据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账号支付(虚拟账号单独对应投标人和投标项目,每次每人不同,不要混淆)。金额严格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金额支付,如以其他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中心的同意。3、如本项目招标取消或者不足三家而重新招标,免费报名下载新标书。 四、投标文件制作:请投标人按照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下方操作流程制作标书。 五、投标文件递交:1、开标前在网上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保存即可),投标人无须到开标地点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2、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为同一批次生成。3、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后,需确认投标文件可正常打开并模拟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退回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商务唱标阶段都将予以唱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招标所有的附件(包括开标前发布的变更澄清公告)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因未下载或未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需自行完成解密。3、投标单位报名参与投标视为知悉且同意本招标公告内容。若放弃投标须开标前3天发书面声明至招标中心联系人邮箱。4、关于招标文件及附件内容的问题咨询,如少于开标前5日提出,不保证给予澄清答复。5、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八、开标前所有变更内容和澄清答复以平台发布相应信息为准。 九、最高限价:无 十、其他重要说明: 1、本标段为电子招标,请投标人及时购买CA数字证书,避免耽误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2、关于保证金支付,特别提醒,招标平台针对每个标段的每个投标人都会生成一个唯一支付账号,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每一个标段的支付账号支付保证金,切勿将A标段的保证金支付到B标段的支付账号,或者将A标段和B标段的保证金合并支付到A标段的支付账号。 3、购买招标文件后,确认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三天把盖章版的弃标函发到招标中心工作人员邮箱。不参加投标又没有提前发弃标函所造成的投标信用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公告要求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说明最终解释权归华南招标中心。。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
文智健
电 话:
17876253141;0759-3608298
电 子 邮 件:
wzwenzj@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
刘红生
电 话:
020-22193911
电 子 邮 件:
liuhs.lpec@sinopec.com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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