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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丁二酸)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合低压开关柜招标公告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炼化公司液化气安全提升(丁二酸)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一标段)合低压开关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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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EC青岛炼化丁二酸装置低压开关柜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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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SEC青岛炼化丁二酸装置低压开关柜(WZ20231018-2921-12787-B1)招标人为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低压开关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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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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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kV低压开关柜 |
1.00 |
批 |
包1-低压开关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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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生产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1.7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8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文件要求提供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低压开关柜产品参与投标,并提供产品样本。开关柜型号应为SIVACON 8PT、SIVACON S8、OKKEN、ABB(MNS3.0)或等同的柜型。等同柜型须提前澄清,并经买方认可。没有产品样本或开关柜型号不满足要求的,否决投标。 3.1.9 投标人如果是授权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品牌方签发的授权生产协议,协议中的开关柜柜型需与投标产品一致。不提供则否决。 投标人必须提供品牌授权方的书面正式有效的青岛丁二酸项目授权证书,授权柜上必须有授权人的产品标识。 3.1.10 投标人如果是授权制造商,投标人需提供与品牌方签订的针对投标产品的产品质量控制监督协议,能够满足和覆盖以下要求: (1) 品牌方需对授权柜的操作流程、相关要求规定等作详细说明。 (2) 主要元器件明确检验标准或要求,品牌方需参与进行出厂验收,进行签字确认。 (3) 其他重要辅助元器件,需按品牌方推荐产品购买或者按品牌方规定标准购买,明确检验标准或要求,品牌方需参与进行出厂验收,进行签字确认。 (4) 功能板的SMC绝缘件,需符合品牌方的要求。 (5) 品牌方需对被授权厂家的授权柜图纸和授权柜出厂检验标准有监控措施。 (6) 品牌方需参与授权柜的出厂验收,并进行检验合格的签字确认。 无质量监督协议的否决 3.1.11 不接受品牌方原厂不生产而只授权生产的开关柜柜型参与投标。 3.1.12 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与投标的标的物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试验项目完整不缺项,并提供试验报告的查询网址;如果没有与标的物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否决投标。 按照规范要求试验项目必须含:温升极限的验证; 介电性能验证;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机械操作验证;防护等级验证等以上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报告中采用的主要元器件(ACB、MCCB、接触器)品牌必须与开关柜品牌一致。(型式试验报告以投标方的资质和资料为准) 3.1.13 要求提供低压开关柜产品(70kA产品单元)的对应有效CQC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以投标文件中的证书扫描件为准。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中可查。如没有提供上述有效CQC认证及自我声明,否决投标。(CQC认证和自我声明以投标方的资质和资料为准) 3.1.14 投标产品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级至少应与“CQC认证产品单元划分规定”中额定电流允许范围值相对应,需大于或等于规定的额定电流上限值。不满足要求否决投标。(CQC认证以投标方的资质和资料为准) 3.1.15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内投标产品单笔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卖方为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供货数量、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业绩所需发票信息(此发票必须在投标文件相对应模块中录入、并通过发票验证系统上传)、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3.1.16 授权制造商需提供品牌方确认的主要元器件的供货渠道名单。 不提供则否决 3.1.17 技术要求是对投标产品性能的最低要求。提供的产品系列及规格型号应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允许正偏离),并对技术规范中所有★、▲项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 3.1.18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本次投标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工作。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没有承诺函,否决投标。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2日 8:00时至2023年9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7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7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0月17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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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上海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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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上海浦东张扬路769号 |
地 址: |
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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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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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2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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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汪健 |
联 系 人: |
张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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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9946018249 |
电 话: |
021-5866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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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angjian1978.ssec@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zhyi@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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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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