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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热处理炉中标候选人公示
高温热处理炉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内容:
1.招标编号:0730-18421E010083/01
2.设备名称:高温热处理炉
3.招标人: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4.发布单位: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靳林瑞
联系电话:010-84892617
电子邮件: jinlinrui@aited.cn
6.公示时间:2018.10.31至2018.11.3
7.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天津市中达电热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天津市中达电热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732,000.00,交货期:4个月。评标价格:USD107,991.41119。评标情况:天津市中达电热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RMB732,000.00,根据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 1美元=6.8461人民币,该投标商投标总价折合为USD106,922.1893。价格调整方面,没有算术修正值和供货范围的偏离,技术上无偏离,商务上有1项偏离,评标价加价1%(USD1069.221893)。
天津市中达电热设备有限公司有1项一般商务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20.1条要求:“付款方法和条件为:......针对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1、合同签订后,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30%的货款。供方收到货款后,应向需方开具合同总价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设备预验收后,凭双方签署的预验收报告,需方在发货前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30%的货款;3、设备在需方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的终验收报告和供方开具给需方的合同总价值10%的中国国内银行保函,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40%的货款。供方开具给需方的合同总价值10%的中国国内银行保函,作为质保期抵押保函,有效期应从终验收报告时间开始,包括整个质保期有效期;4.币种:人民币”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为“1.合同签订后,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30%的货款。供方收到货款后,应向需方开具合同总价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设备预验收后,凭双方签署的预验收报告,需方在发货前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30%的货款;3.设备在需方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署的终验收报告,需方付给供方合同总价值30%的货款。剩余合同总价值10%作为质保金,有效期应从终验收报告时间开标,包括整个质保期有效期;*4币种:人民币”,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中*26.4.8.2条:“其他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每一项偏离,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一般条款(参数)的偏离超过3项者(不含3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该公司投标文件商务评议合格,评标价加价1%。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德国纳博热工业炉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德国纳博热工业炉有限公司,投标报价:CIP USD114,790.00,交货期: 8个月。评标价格:USD134,304.30。评标情况:。德国纳博热工业炉有限公司有1项一般商务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中第七章26.4.2条要求:“交货期的偏离: 所选方案:合同生效后4个月。出口许可证的办理不得影响交货期”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为“合同签字生效后8个月到客户现场交货。无需出口许可证”,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中*26.4.8.2条:“其他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每一项偏离,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一般条款(参数)的偏离超过3项者(不含3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该公司投标文件商务评议合格,评标价加价1%.
德国纳博热工业炉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CIP USD114,790.00,价格调整方面,没有算术修正值和供货范围的偏离,技术上无偏离,商务上有1项偏离,评标价加价1%(USD1,147.90)
评标价中,进口环节税的计算中,关税按0计算,增值税按16%计算,进口环节综合税率为16%.国内运保费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德国热概念热工有限公司,制造商名称:德国热概念热工有限公司,投标报价:CIF USD144,400.00,交货期:4个月。评标价格:USD174,027.03。评标情况:德国热概念热工有限公司的投标价为CIF USD144,444.00,开标一览表中大写投标报价为美元壹拾肆万肆仟肆佰整。价格调整方面,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24.2“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投标商算数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CIF USD144,400.00。没有供货范围的偏离,技术上无偏离,商务上有3项偏离,评标价加价3%(USD4,332.00)。
德国热概念热工有限公司有3项一般商务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要求:1.招标文件中第六章11.6.2条(同第八章4.2条款)要求:“境外供应商:CIP北京用户现场和FOB分别报价;境内供应商:买方现场价(包含一切税费)” ,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为“CIF天津新港”,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第七章第11条(同第八章第12条)要求“目的港:中国北京买方院区厂房”,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为“中国天津新港”,偏离招标文件要求。3.招标文件第七章20.1条要求“付款方法和条件为:境外供应商:1). 买方在发货前45天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响应为“买方签订合同后4周内向卖方开具货物总价值100%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招标文件第六章中*26.4.8.2条:“其他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的每一项偏离,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基础上增加1%,一般条款(参数)的偏离超过3项者(不含3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判定该公司投标文件商务评议合格,评标价加价3%。评标价中,进口环节税的计算中,关税按0计算,增值税按16%计算,进口环节综合税率为16%;国内运保费德国热概念热工有限公司按RMB15000元计算。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国航发网上商城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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