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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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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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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镇海基地二期循环水场】(WZ20221109-2115-1475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雾冷却水塔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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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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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械通风冷却塔\4500~5000t/h 40~45℃/30~35℃ 210~220kW |
11.00 |
套 |
包1-消雾冷却水塔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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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要求:消雾节水冷却塔采用内置冷凝模块式,且具有至少2台单塔处理水量≥4000m3/h的新建消雾冷却塔、同时满足成功运行时间不低于两年(合同交货日期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的应用业绩;投标人提供以上的业绩表(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和业绩证明,其中业绩证明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复印件、用户证明(至少应体现投入运行时间)及技术协议中能体现工艺路线、关键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7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8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1.9 投标方需承诺下列条款,并提供承诺书: 6.1、填料要求:冷凝模块由整片的导热PVC换热片采用高频焊接(外边框)、吸塑成型 工艺制成。冷凝模块和淋水填料原材料均禁止掺混再生料,淋水填料性能应 满足 GB/T7190.2-2018《机械通风冷却塔第 2 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有关规定,冷凝模块平片性能应满足 DL/T742-2019《湿式冷却塔塔芯塑料部件质量 标准》有关规定,并且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6.2、填料平片的设计厚度为0.40mm。平片片厚的允许偏差为+0.05mm。 6.3、性能保证:工艺性能保证(标准测试工况下), 1)完全消雾环境温度点:≤5℃ 2)节水消雾模块节水率满足: 消雾装置投运期间平均节水率≥12%(投标人须提供投运期间消雾冷却塔平均节水率,投运时间按照当年10月份到次年5月份计,具体指标须按当月的气象条件,按月提供节水率数值);冬季(温度点6℃)节水率≥15%;春季和秋季(温度点15℃)节水率≥10% 3.1.10 6.4、冷凝模块和淋水填料成型片均由冷却塔投标厂家自主生产、加工和制造,并提供相关证明(至少含自有生产设备和自有厂房的有效照片)。冷凝模块和淋水填料成型片在生产、加工制造、到货验收及质保期间, 接受买方随时、随机抽检,送至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平片及成型片的性能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分别寄至买方及卖方单位。检测结果要求达到上述标准要求,否则卖方无偿退换并保证工期。 6.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和业绩证明的真实性承诺,上述业绩满足如下三条要求:1)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仅为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2)消雾节水冷却塔业绩为新建内置冷凝模块式消雾节水冷却塔(不包含:翅片式消雾冷却塔、改造消雾冷却塔及预留消雾冷却塔的业绩);3)上述业绩的业绩证明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复印件、用户证明(至少应体现投入运行时间)及技术协议中能体现工艺路线、关键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的复印件,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1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2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线上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2年11月1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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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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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地 址: |
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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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15000 |
邮 编: |
3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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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姜媛媛 |
联 系 人: |
肖盈勰(若电话无人接听,请邮件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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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858242173 |
电 话: |
0574-27668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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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jiangyuany.zhlh@s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wzxiaoyx@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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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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