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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镇海基地一期项目分析仪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镇海基地一期项目分析仪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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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股份分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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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委托,对SNEC总包镇海基地项目POX部分净化气化分析仪所需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00728-3809-7440-B1 2.项目内容:SNEC总包镇海基地项目POX部分净化气化分析仪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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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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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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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热导分析仪\98-100mol% 1% 隔爆型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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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线色谱仪\1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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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线色谱仪\2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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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色谱仪\3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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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线色谱仪\3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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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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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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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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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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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色谱仪\1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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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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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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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色谱仪\1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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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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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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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色谱仪\1个流路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采样系统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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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红外式气体分析仪\单路 隔爆型 1.0级 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机柜 |
1.00 |
台 |
包1-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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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21年1月1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原则上要求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但需提供所集成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分析小屋的高处和低处应分别安装强制排风设施,风机引风口应远离载气、校准气钢瓶,风机入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25%LEL,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启动排风机。 3.分析小屋必须至少安装5台可燃、有毒、氧含量气体检测器(带就地声光报警器)以及烟雾检测器,并在小屋内外设置旋转式闪光报警灯和报警警号。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20%LEL或正压通风故障时,应有紧急切断非防爆电气设备电源的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设置必须满足GB 50493、GB 29812、SH/T 3174的要求。气体检测器必须与主装置的气体检测器同品牌、同型号。 4.小屋初步的外形尺寸为6m〔L〕X2.5m〔W〕X2.8m〔H〕,分析小屋的高度由卖方确定,并确保小屋内净高不小于2.5m。小屋除了能容纳所有的分析仪表及辅助设施外,还应能容纳并提供一个标准的1.5m长工作台(包括工作椅)、一个0.9mX0.61m储物柜和一个工具柜,并留有维护和保洁空间。提供2个5kg的灭火器并带有灭火器箱。 5.分析小屋位于2区爆炸危险区域,分析小屋内部为1区爆炸危险区域。安装在分析小屋外的仪表及相关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适用于2区爆炸危险区域,分析小屋内的仪表及相关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适用于1区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等级为ⅡCT4。对于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可以采用Ex dⅡB+H2T4或正压型防爆。 6.位于室外的仪表以及电气元件保护箱的防护等级最小必须为IP66,室内最小必须为IP54。 7.分析仪表采用进口品牌。 8.分析仪表及所有电气设备应达到ⅡCT4防爆等级。安装在装置现场的分析仪必须是本安或者隔爆型的。对于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可以采用Ex dⅡB+H2T4或正压型防爆。 9.气相色谱分析仪的重复性≤2%FS,红外分析仪的重复性≤1%FS。 10.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应带有流量报警、压力报警、报警信号集中通讯至 DCS中。 11.卖方必须设置凝液罐,用于收集分析系统的凝液。凝液罐的容积至少能满足不少于一周的凝液收集。凝液罐定期外排至213T002灰水槽,灰水槽的操作压力0.003MPa(G),设计温度100℃,设计压力0.0059/-0.00025MPa(G)/FV。卖方应提供凝液罐排放管线的电伴热带(包括控制箱及其它相关设施),按100米计算。 12.对于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卖方必须设置在开工/停工阶段的排放措施(例如,设置碱液罐等),同时必须考虑出现紧急停车时,火炬管网操作压力升高(0.4MPa(G))对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和分析仪表的影响。 13.每台分析仪表都设有独立的阀门。所有泵均冗余配置。 14.低压采样点设置单根部阀并带夹持式采样探针;高压(设计压力≥5.0MPaG)采样点设置双根部阀,不设采样探针。 15.气体样品全部采用电伴热;液体取样及液体排放,全部采用电伴热;气体样品因减压过大或液体样品减压后变为气体的,减压阀可能出现结霜或结冰,须选用电伴热减压阀,并配防爆电源接线箱及电源开关,提供防爆电缆密封接头。 16.所有采样系统管线应选用一体化电伴热管缆(Tubing bundle),选用OBRIEN或相当的产品。 17.所有采样系统均需伴热,并采用电伴热系统。当采用电伴热系统时,应采用电伴热控制箱对温度进行控制,采用恒功率温度控制,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温度控制范围。防爆电加热器选用INTERTEC或相当的产品。电伴热控制箱安装在分析小屋(柜)内。电伴热系统的所有配电设计及供货均由卖方负责。 18.212AT102/103、212AT202/203、212AT302/303的现场前级预处理系统应设置旋冷仪,共3套。旋冷仪的采样口应不小于DN50。 19.所有需要减压的采样系统都应具有过压保护功能。 20.样品的传送,包括从取样点至分析仪,应尽可能短,传送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秒,供货商应提供采样点与分析仪表之间最大允许的距离,并根据设计方提供的采样管线长度,核算每1个采样点的样品传送时间。212AT101/201/301的“样品传送时间+预处理时间+分析时间”必须小于30秒,卖方应设置必要的设备以满足该要求。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数据和计算过程。 21.采样系统管线材质至少应为316无缝不锈钢,管阀件(包括接头、开关、玻璃转子流量计等)选用Swagelok或等同质量产品。采样管线采样公制管,具体型式在技术协议交流时确定。212AT102/103、212AT202/203、212AT302/303的采样系统管线必须带硅涂层或采用其它更好的材质,避免H2S吸附。采样系统管线必须为整根盘管供货,中间不能有断点。 22.212AH001:尾气压缩回收系统选用PARKER或相当的产品。去火炬管网的排放管线,以分析小屋出口的法兰为界。 23.卖方必须在212AH001设置1套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并将尾气送至火炬管网(设置独立的排放管线)。卖方还应设置1套快速回路的回收系统,并将介质送至火炬管网。尾气及其它去火炬的管道,卖方必须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火炬管网的正常操作压力为0.01MPa(G),当有装置进行开、停工操作时火炬管网的操作压力为0.6MPa(G),设计温度为260℃,设计压力为0.45 MPa(G)。 24.分析仪所必要的前级预处理系统、二级预处理系统、采样处理切换系统、载气、标定气等均由卖方提供。 25.卖方应按照3.2.4和仪表规格书的要求提供6台红外分析仪、3台气相色谱分析仪、1个分析小屋。所有分析仪将安装在分析小屋212AH001内,并在完成集成后提供。 26.分析仪表系统供货商成套提供分析小屋,以及小屋内的空调、照明、通风、配电、接线、接地、保温、伴热、配管、排污和不锈钢载气标气间等配套设施。 27.分析仪表系统与买方的供货及工作分工应为:电源及信号以接线箱出线端子排为界,分界点至分析仪的连接及材料均由卖方成套供货,接线箱的出线口成套带不锈钢防爆电缆密封接头(Gland)和不锈钢丝编织防爆挠性管。 28.分析仪表系统与买方的供货及工作分工应为:分析管路以工艺管道上取样口的第一片法兰为界,卖方必须带取样阀、采样探头(其中三套带旋冷仪)、采样管线及紧固件等;公用工程物料以分析小屋外法兰(并提供不锈钢切断阀)为界,出分析小屋的管线除提供不锈钢切断阀外还应提供不锈钢止回阀; 29.卖方应保证供货系统的完整性并符合询价要求。卖方提供设计接口之后所有安装所需材料。 30.卖方的供货范围:从采样点(探头)到分析仪(或分析柜)之间的所有设备、连接部件及管线等,并包括所有必要的安装、保温及温度控制用附件;包括取样探头、切断阀、前级预处理系统、样品输送管线、二级预处理系统、分析小屋、保温伴热及温度控制系统等;对于需要保持温度的预处理箱(柜)、分析盘和分析柜(屋)侧面和顶、底部应采取保温或绝热措施。 31.系统的完整性:投标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表系统应是一个完整的设备包,包括招标技术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图纸资料。 32.投标方为本项目推荐的在线分析仪表及分析小屋集成各自必须有在国内3套水煤(焦)浆气化装置中成功的使用业绩,并且投入运行满1年。提供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协议复印件,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33.卖方应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充分了解所有分析仪表的应用工况而且所报价的产品完全符合工况的需求。 34.分析小屋的高处和低处应分别安装强制排风设施,风机引风口应远离载气、校准气钢瓶,风机入口处应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25%LEL,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启动排风机。 35.分析小屋必须至少安装5台可燃、有毒、氧含量气体检测器(带就地声光报警器)以及烟雾检测器,并在小屋内外设置旋转式闪光报警灯和报警警号。当可燃气体检测器检测到的可燃气体浓度高于20%LEL或正压通风故障时,应有紧急切断非防爆电气设备电源的联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的设置必须满足GB 50493、GB 29812、SH/T 3174的要求。气体检测器必须与主装置的气体检测器同品牌、同型号。 36.223AH001小屋除了能容纳所有的分析仪表及辅助设施外,还应能容纳并提供一个标准的1.5m长工作台(包括工作椅)、一个0.9mX0.61m储物柜和一个工具柜,并留有维护和保洁空间。提供2个5kg的灭火器并带有灭火器箱。 37.223AH001小屋初步的外形尺寸为6m〔L〕X2.5m〔W〕X2.8m〔H〕,分析小屋的高度由卖方确定,并确保小屋内净高不小于2.5m;223AH002小屋初步的外形尺寸为3m〔L〕X2.5m〔W〕X2.8m〔H〕,分析小屋的高度由卖方确定,并确保小屋内净高不小于2.5m。 38.分析小屋位于2区爆炸危险区域,分析小屋内部为1区爆炸危险区域。安装在分析小屋外的仪表及相关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适用于2区爆炸危险区域,分析小屋内的仪表及相关设备的防爆类型必须适用于1区爆炸危险区域。防爆等级为ⅡCT4。对于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可以采用Ex dⅡB+H2T4或正压型防爆。 39.位于室外的仪表以及电气元件保护箱的防护等级最小必须为IP66,室内最小必须为IP54。 40.分析仪表采用进口品牌。 41.223AT005为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控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单元以及网络通讯单元(应可采集、存储各种监测数据,同时计算样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按后台服务器指令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连续监测数据和设备的工作状态),并配合后期环保验收等相关服务 42.223AT005为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控系统应包括:监测子系统(采样及预处理子单元、氢气发生单元、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样气排放参数监测子系统(样气温度、样气压力、样气流速流量、样气含湿量等采用一体化采样探头3”ASME B16.5 150LB RF), 43.分析仪表及所有电气设备应达到ⅡCT4防爆等级。安装在装置现场的分析仪必须是本安或者隔爆型的。对于安装在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可以采用Ex dⅡB+H2T4或正压型防爆。 44.气相色谱分析仪的重复性≤2%FS,红外分析仪的重复性≤1%FS,氢气分析仪的重复性≤1%FS。 45.223AT005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全热法(从探头、伴热管线到仪表样品回路全部高温在120℃及以上,且高于测量气体温度,实际温度可显示查询)。采样探头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 46.分析小屋预处理系统应带有流量报警、压力报警、报警信号集中通讯至 DCS中。 47.卖方必须设置凝液罐,用于收集分析系统的凝液。凝液罐的容积至少能满足不少于一周的凝液收集。凝液罐定期外排至223D008污甲醇罐,污甲醇罐的操作压力0.02MPa(G),设计温度130/-45℃,设计压力0.4MPa(G)。卖方应提供凝液罐排放管线的电伴热带(包括控制箱及其它相关设施),按100米计算。 48.对于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卖方必须设置在开工/停工阶段的排放措施(例如,设置碱液罐等),同时必须考虑出现紧急停车时,火炬管网操作压力升高(0.15MPa(G))对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和分析仪表的影响。 49.每台分析仪表都设有独立的阀门。所有泵均冗余配置。 50.低压采样点设置单根部阀并带夹持式采样探针;高压(设计压力≥5.0MPaG)采样点设置双根部阀,不设采样探针。 51.气体样品全部采用电伴热;液体取样及液体排放,全部采用电伴热;气体样品因减压过大或液体样品减压后变为气体的,减压阀可能出现结霜或结冰,须选用电伴热减压阀,并配防爆电源接线箱及电源开关,提供防爆电缆密封接头。 52.所有采样系统管线应选用一体化电伴热管缆(Tubing bundle),选用OBRIEN或相当的产品。 53.所有采样系统均需伴热,并采用电伴热系统。当采用电伴热系统时,应采用电伴热控制箱对温度进行控制,采用恒功率温度控制,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温度控制范围。防爆电加热器选用INTERTEC或相当的产品。电伴热控制箱安装在分析小屋(柜)内。电伴热系统的所有配电设计及供货均由卖方负责。 54.所有需要减压的采样系统都应具有过压保护功能。 55.样品的传送,包括从取样点至分析仪,应尽可能短,传送时间一般不应超过60秒,供货商应提供采样点与分析仪表之间最大允许的距离,并根据设计方提供的采样管线长度,核算每1个采样点的样品传送时间。卖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数据和计算过程。 56.223AE001(223AE003A、223AE004A)、223AE003B、223AE003C(223AE004B、223AE005)、223AE003D、223AE003E、223AE003F的采样系统管线必须带硅涂层或采用其它更好的材质,避免H2S吸附。采样系统管线必须为整根盘管供货,中间不能有断点。 57.采样系统管线材质至少应为316无缝不锈钢,管阀件(包括接头、开关、玻璃转子流量计等)选用Swagelok或等同质量产品。采样管线采样公制管,具体型式在技术协议交流时确定。 58.火炬管网的正常操作压力为0.02MPa(G),当有装置进行开、停工操作时火炬管网的操作压力为0.15MPa(G),设计温度为260℃,设计压力为0.35 MPa(G)。尾气压缩回收系统选用PARKER或相当的产品。去火炬管网的排放管线,以分析小屋出口的法兰为界。 59.卖方必须在223AH001设置1套分析尾气压缩回收系统,并将尾气送至火炬管网(设置独立的排放管线)。卖方还应设置1套快速回路的回收系统,并将介质送至火炬管网。尾气及其它去火炬的管道,卖方必须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 60.分析仪所必要的前级预处理系统、二级预处理系统、采样处理切换系统、载气、标定气等均由卖方提供。 61.卖方应按照3.2.4和仪表规格书的要求提供4台红外分析仪、1台氢气(热导)分析仪、4台气相色谱分析仪、2个分析小屋。所有分析仪将分别安装在分析小屋223AH001和分析小屋223AH002内,并在完成集成后提供。 62.分析仪表系统供货商成套提供分析小屋,以及小屋内的空调、照明、通风、配电、接线、接地、保温、伴热、配管和排污等配套设施。 63.分析仪表系统与买方的供货及工作分工应为:电源及信号以接线箱出线端子排为界,分界点至分析仪的连接及材料均由卖方成套供货,接线箱的出线口成套带不锈钢防爆电缆密封接头(Gland)和不锈钢丝编织防爆挠性管。 64.分析仪表系统与买方的供货及工作分工应为:分析管路以工艺管道上取样口的第一片法兰为界,卖方必须带取样阀、采样探头、采样管线及紧固件等;公用工程物料以分析小屋外法兰(并提供不锈钢切断阀)为界,出分析小屋的管线除提供不锈钢切断阀外还应提供不锈钢止回阀; 65.卖方应保证供货系统的完整性并符合询价要求。卖方提供设计接口之后所有安装所需材料。 66.卖方的供货范围:从采样点(探头)到分析仪(或分析柜)之间的所有设备、连接部件及管线等,并包括所有必要的安装、保温及温度控制用附件;包括取样探头、切断阀、前级预处理系统、样品输送管线、二级预处理系统、分析小屋、保温伴热及温度控制系统等;对于需要保持温度的预处理箱(柜)、分析盘和分析柜(屋)侧面和顶、底部应采取保温或绝热措施。 67.系统的完整性:投标方提供的在线分析仪表系统应是一个完整的设备包,包括招标技术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图纸资料。 68.投标方为本项目推荐的在线分析仪表及分析小屋集成各自必须有在国内3套煤化工项目净化装置中成功的使用业绩,并且投入运行满1年。提供业绩清单和技术协议,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提供不完整、有虚假信息或买方无法核实,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69.卖方应提供一份声明,声明充分了解所有分析仪表的应用工况而且所报价的产品完全符合工况的需求。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7月4日8:00时至2020年7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00时。 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0年07月27日09:00时前与王舒一(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毛元键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无。 21.投标说明:(1) 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邮箱(联系人邮箱:wzwsy@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相关投标人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的招标过程中进行考核扣分。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回应。 (2) 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 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财务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投标商预留的邮箱。 (4) 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首先认真阅读《电子投标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等附件内容,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与wzwsy@sinopec.com联系,邮件咨询请提供招标编号及公司名称。 (6) 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方式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提交EXCEL报价表标段,请严格按附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 22.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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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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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舒一(座机若无人接听请发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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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74-27667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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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wzwsy@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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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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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毛元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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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748797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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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maoyj.snec@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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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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