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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A107整机试车台消音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A106、A107整机试车台消音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A106、A107整机试车台消音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TC230Y01D
公示结束时间:2023年3月13日
一、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独立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标段(包)[001] A106、A107整机试车台消音设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城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33,598,67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9个月完成交付验收;
2、项目负责人:洪波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和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应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并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投标人所投标设备的原产地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3.1.3投标人须为消音设备的制造商,提供近10年内至少具有3套消音装置业绩,且每套制造塔内空气质量流量不低于1500kg/s。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技术协议的复印件,内容应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标的物名称、关键技术指标等主要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1.4具有ISO9001或同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5境内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出具的具有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说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1.6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0-2021年,如2021年度还未正式出具,可提供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三表缺一不可),如未成立二年,需提供成立以来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3.1.7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采购合同模板,提供《供应商知识产权声明》、《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相关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候选人符合上述资格能力条件要求)
二、其他 /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03B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1954064/62108245
传 真:010-62118140
邮 箱:liruixian@.cntcitc.com.cn
联 系 人:李瑞先、霍天舒、秦潇芸
招 标 人: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3998号
电 话:021-33366702
联 系 人:曹喜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正式的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