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详情
福建省陶瓷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陶瓷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MZZJ[GK]2026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陶瓷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6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3 09:00:00,更正为:2026-07-20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13 09:00:00,更正为:2026-07-20 09:00:00。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相关规定,评审时依法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鉴于原电子采购文件因平台系统原因未开启相应评审端口,现将价格扣除评审端口予以重新开放。请各潜在供应商务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制并提交响应文件,以依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类项目。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1)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5%;(2)工程类项目:3%,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 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价格扣除的通知》,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此次若有参加投标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部分给予小微企业同等比例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3%),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七章规定,上述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方式:0591-88360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系方式:0591-87677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鹏、游秀敏、郑欣、郑文华
电话:0591-87677863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