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详情
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公休日除外),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V领郡4号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2026040
项目名称: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台、站 | 顶部树脂瓦两坡流水造型(6个)招呼亭 中式仿古平顶造型(1个)招呼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农村客运招呼亭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税收缴纳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本年度任意时段社保缴纳证明; 5、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至 2026年07月1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公休日除外),携带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V领郡4号楼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V领郡4号楼5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7月1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V领郡4号楼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落实政府采购的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泾干大街西段286号
联系方式:18992027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豪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029-33584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李华
电话:029-33584586
陕西豪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