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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中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利津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利津县中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利津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利津县中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拟对 利津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利津县中医院信息化提升项目
二、采购人:利津县中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采购预算(元):1,30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对我院现有HIS、LIS、PACS、EMR、病案管理、手术麻醉等核心医疗信息化系统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买断采购,预算资金130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利津县中医院现有 HIS、LIS、PACS、EMR、病案管理、手术麻醉等核心医疗信息化系统,均由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承建。系统架构高度耦合、数据互通统一、业务流程完整闭环,与我院内各业务系统深度融合、数据高度关联,已完全适配医院现有诊疗、结算、病案、影像、手术等全流程业务体系,长期稳定支撑医院全流程诊疗、医技、病案、手术及管理业务,有效保障医院日常运营与规范化管理。
本院上述核心信息化系统原采用租赁服务模式,现租赁服务期限已满。为固化系统知识产权使用权、降低长期运维成本、保障院内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持续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本次拟对我院原有全套核心医疗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使用权进行买断采购。
该系统涉及我院医疗业务各关键流程环节,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要素,需保证系统及功能的延续性、可靠性及安全性。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该系统独立知识产权,系统底层架构、数据逻辑、接口标准、模块联动均为其专属定制技术体系。其他第三方单位不掌握系统核心代码与专有技术,无法完成本系统产权确权、适配对接及常态化运维工作。若由第三方重新定制开发,需将我院现有的信息系统全部推倒重建,会极大提高项目建设成本,将导致原有业务流程全面断裂、历史医疗数据无法迁移适配、系统功能完全失效,极易造成院内诊疗业务停滞、医疗数据丢失错乱,引发重大医疗质量与信息安全风险,并对我院信息化架构以及数据安全造成极大风险,严重影响影响我院各项医疗业务正常开展。为避免不可预见性的系统故障发生,做好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保障院区信息化运行维护,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经组织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论证,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本次采购的唯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基于项目要求,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孙福增、杨建星、刘永杰
九、公示期:2026年07月06日—2026年07月13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利津县中医院(利津县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46-5651299
地址:利津县陈庄镇
监管部门: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0546-5686327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泽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0546-7168876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619号枫情水岸7幢2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