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详情
涛城镇凤河村2026年育秧基地建设到村产业项目更正公告
涛城镇凤河村2026年育秧基地建设到村产业项目更正公告
涛城镇凤河村2026年育秧基地建设到村产业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XX-CG-CS-202606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涛城镇凤河村2026年育秧基地建设到村产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中所有关于付款方式的内容:“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至合同价的85%;竣(完)工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按竣(完)工结算审核价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竣(完)工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办理。”现均更正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价的40%(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鼓励电子保函】,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至合同价的85%;竣(完)工结算审核后,采购人按竣(完)工结算审核价付清余款。工程款全部付清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竣(完)工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包括电子保险)、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办理。”
更正日期:2026年7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6年7月9日9点00分,开启地点不变。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或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郎溪县涛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涛城镇郎广路40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63-7506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嘉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涛城镇白茅岭S202省道东侧5号楼
联系方式:李工 19523724510 154446897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63-7506004
附件信息:
涛城镇凤河村2026年育秧基地建设到村产业项目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