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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政采"标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十五五"第一刀,砍向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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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政采"标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十五五"第一刀,砍向了哪里?

2026-08-28 13:23:21

8月21日,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用三个动作概括了财政部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径——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规范地方财政补贴,划清"红线";优化政府采购秩序,校准"标尺"。

其中,"校准标尺"这一表述,精准地指出了政府采购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它既是财政资金进入市场的"闸门",也是检验各类经营主体能否真正平等参与的"试金石"。在"十五五"的开局时刻,这根标尺如何校准,直接关系到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起来"还是"联起来"。


为什么是政府采购?因为它是统一大市场的"关键节点"

要理解这场发布会的分量,得先看清政府采购的分量。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并要求"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从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开始,政府采购就被定位为"生产要素配置的关键节点"——它连接着政府与市场两大核心主体,运行质效直接关乎市场效率与竞争公平性。

💡 一个简单的逻辑:政府采购每年涉及万亿级财政资金,若采购规则被地方保护、所有制偏好、隐性壁垒所扭曲,那么"统一大市场"五个字就失去了最关键的落地场景。

而在现实中,隐性壁垒仍以各种形式存在:不同地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差异较大,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和执行口径不完全统一;本地注册、本地业绩、本地服务能力等不合理条件,成为外地企业跨地区参与的"软钉子"。

廖岷在发布会上说的"校准标尺",本质上就是要解决一个问题:让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无论来自哪个省份,只要产品符合标准,都能在同一个规则下公平竞争。


校准标尺的三重维度:制度、交易、监管

财政部给出的答案,是一套"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双管齐下方案,可以拆解为三个维度:

🎯 维度一: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修订与本国产品政策

配合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实施本国产品政策。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常被误读:本国产品政策不等于"本国企业优先",而是"产品标准优先"。

2025年9月,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中除明确了本国产品标准、相关支持政策和分类实施安排以外,还特别强调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廖岷在1月的发布会上分享过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他收到欧美朋友反映的两条线索,认为产品因被歧视而未进入政府采购范围。经核实,这两个产品实际上属于在国外生产的进口产品,而非在中国生产的本国产品,因此并不适用本国产品政策支持范围,并不存在歧视性待遇。

这个故事恰恰说明:本国产品政策的本质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标准,而非"中国资本所有"的身份。外资企业只要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就能与国有、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这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协定的谈判进程,形成了良性的制度呼应。


⚖️ 维度二:交易层面——破解异常低价,实现优质优价

如果说本国产品政策解决的是"谁能参与"的问题,那么异常低价治理解决的就是"如何竞争"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低价竞争频发——供应商为竞标采取极端低价策略,导致"便宜没好货"、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服务供应稳定性受损,甚至存在中标后变相抬高实际成本的隐患。

为遏制这一现象,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四类触发审查的具体情形:

  1.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50%
  3.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这意味着,政府采购从制度源头上遏制无序竞争,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套路堵死在规则里。


🛡️ 维度三:监管层面——全链条常态化与"四类"行为专项整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财政部构建的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常态化监管机制,而最具威慑力的,是自2024年起连续开展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6年的专项整治自6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重点聚焦:

  1. 采购人
  2. 设置差别歧视条款: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3. 代理机构
  4. 乱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
  5. 供应商
  6. 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7. 供应商
  8. 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等恶意串通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的评价切中要害:"专项整治政府采购中的'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规范政府采购秩序,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威慑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2024—2026年的专项整治中,歧视和排斥外资企业是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同时,财政部还积极借助人工智能、行为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智能监控,持续提升透明度。


深度观察:为什么这场"校准"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廖岷在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这句话背后,是三个绕不开的现实约束:

第一,地方规则的差异化仍是隐性壁垒的温床。 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地方规范性文件差异性较大,采购活动的操作流程和执行口径不完全统一,一些地方的技术性、程序性的采购要求在实践中可能形成隐形壁垒。地方规则差异越多,市场主体跨地区参与成本就越高。

第二,平台数据不贯通,线上交易壁垒仍然存在。 业务流程、数据字段和接口标准存在差异,电子认证不贯通、数据格式不一致,使跨区域参与的制度成本无法有效下降。

第三,跨区域协同监管存在堵点。 跨地区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信用惩戒结果共享有待加强,削弱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跨区域约束力。

正因如此,"十五五"时期政府采购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优化路径,已经清晰浮现:

  1. 统一规则标准
  2. :以《政府采购法》修订为契机,清理"本地注册、本地业绩"等不合理条件
  3. 打通平台数据
  4. :统一接口规范、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推动电子认证互认、供应商注册信息共享
  5. 健全开放度评价机制
  6. :将外地供应商参与比例、异地中标比例纳入政府采购评价体系


写在"十五五"开局:标尺已立,方向已明

回到廖岷副部长的那句话——"市场有没有活力关键看企业,企业最期盼的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广大供应商而言,这场"校准"释放的信号是明确的:

  1. 国企、民企、外企,一视同仁
  2. ——只要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就能享受政策支持
  3. 优质优价,告别内卷
  4. ——异常低价审查机制让"拼质量"取代"拼价格"
  5. 歧视必查,围标必究
  6.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加压
  7. 阳光运行,智能监控
  8. ——人工智能、行为预警等技术手段让违规无所遁形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扎实推进存量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抓好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落地见效,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整治。这是"十五五"开局的第一记重锤,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最具体的注脚。

📌 标尺一旦校准,衡量的就不只是某一次采购的成败,而是一个大国市场体系的公平与效率。对每一位市场参与者而言,这或许是最好的时代信号:规则统一之日,就是活力迸发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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