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中心

低于最高限价45%、均价50%即触发审查:财库〔2026〕2号重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框架

首页 > 知识中心 > 低于最高限价45%、均价50%即触发审查:财库〔2026〕2号重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框架
知识中心

低于最高限价45%、均价50%即触发审查:财库〔2026〕2号重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治理框架

2026-09-09 15:20:19 来源:原创

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印发以来,已对全国政府采购评审规则产生实质影响。该文件以"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为路径,针对长期存在的"内卷式"竞争与异常低价中标问题,确立了可量化、可执行的审查机制。本文结合试点数据、地方执法案例与配套制度,对《通知》的核心规则与合规要点作系统梳理。


一、制度定位:从"低价优先"转向"优质优价"

《通知》的政策目标明确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其出台逻辑基于两个观察:其一,部分项目因采购需求编制不清晰、不完整,诱发供应商盲目低价竞争;其二,采购人未充分考量全生命周期成本,形成"先以低价占领市场、再通过后续耗材或服务获利"的失衡格局。

该取向在更高位阶的制度中亦有衔接。财政部《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225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6〕10号)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已于2026年6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全文共10章104条,拟将异常低价审查要求纳入法律框架。此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与《关于推进地方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库〔2026〕8号)分别从需求管理与交易监测维度提供配套支撑。


二、核心规则:四类触发情形与弹性阈值

《通知》第二条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50%;

3.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弹性机制: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将第1至第3项的数值标准上调,但最高不得超过65%;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例如海南省某机器人探究中心建设项目,采购人直接将三项阈值统一提升至65%,即报价低于65%即触发审查。该设计兼顾了行业差异与项目个性,避免了规则适用的机械化。


三、程序机制:说明义务与举证责任

启动审查后,供应商须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内容应涵盖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具体成本测算,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属于第3项情形且已随投标文件提交说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应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以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要素,对报价合理性作出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这一安排将"低价是否合理"的举证责任实质性地配置于供应商一方。


四、实践回应:制度刚性已由多案印证

试点数据。 据财库函〔2026〕10号披露,2025年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试点(依据《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共有30个项目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其中28个因供应商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地方执法与采购案例。 制度并非仅具宣示意义,多地已实际应用:

  1. 贵州紫云五峰街道产业路建设项目(2026-08-06流标公告)
  2. 送审造价60万元,某供应商报价300元,且低于其已完成更小体量项目的收费标准,逻辑冲突,依《通知》作无效响应,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3. 新疆库车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库财采罚字〔2026〕8号)
  4. 某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预算145万元,供应商报价62.414万元(低于最高限价45%),评审专家未依《通知》启动审查,导致评标结果无效并废标;该评审专家因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被追责。
  5. 安徽含山凌家滩遗址博物馆小额工程监理(二次)(2026-03-25)
  6. 预算1.6万元,中标候选人报价0.26万元,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采购人终止采购并重新组织。
  7. 重庆万州区旧城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三期)(2026-05-09复核说明)
  8. 某建筑企业报价异常低于警戒线,虽提交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社保证明、材料协议、设备计划共6类材料,但评审委员会认定前4类属资格性材料、后2类不足以证明低价合理性,予以否决。
  9. 安徽临泉关庙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监理(2026-02-10)
  10. 供应商报价显著低于合理成本区间,说明缺乏有效支撑,招标废止并重新采购。

上述案例共同表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谋取中标,正从既往的竞争"策略"转化为现实的合规"风险"。


五、投标人合规指引

1. 摒弃"低价即中标"的路径依赖,将报价建立在可验证的成本测算基础之上。

2. 投标文件中同步附具分项成本说明,涵盖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以备触发审查时即时举证。

3. 关注全生命周期成本,对专用耗材、运维、升级费用作出合理报价与合同约束,尤须重视《通知》点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耗材量大的仪器设备采购。

4. 综合评分法下合理运用价格分权重规则: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货物,采购人可依法降低价格分权重,投标人宜以技术、服务差异化竞争替代单纯价格竞争。

5. 投标前核验项目阈值设定,采购文件可能将红线由50%/45%上调至65%,须准确评估自身报价所处区间。


六、采购人内控与"防火墙"职能

采购人应夯实主体责任,将风险防控前置:一是依据财库〔2021〕22号强化需求管理,编制合规、完整、非歧视的采购需求与最高限价;二是落实履约验收管理,防范"低价中标、高价履约"——供应商先以低价进入,再通过专用耗材、运维服务弥补价差,《通知》为此要求合同中明确专用耗材的供应价格上限;三是为评审委员会获取市场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提供便利。由此,采购文件自前端即发挥"防火墙"的风险隔离功能。

电子卖场同步收紧。财库〔2026〕8号要求卖场实现"产品可溯、数据可查、价格可比、责任可究",上架产品原则上应具备商品条码,不得为专供政府采购的"特供品"。


如以上内容有误或侵犯到你公司、单位或个人权益,请联系我们说明理由,我们会无条件删除处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