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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两法打架":公共采购联动大修背后,是国家治理逻辑的深层换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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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两法打架":公共采购联动大修背后,是国家治理逻辑的深层换挡

小汇 2026-06-12 15:17:02 38 阅读 来源:原创
202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同步列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这是两部法律施行二十余年来首次联动大修。表面上是在改法条,实质上是把中国公共采购制度—这个每年牵动数十万亿资金的庞大体系—从"行政管控程序"推向"现代公共治理"。


一、两法并行的历史遗产与今天的制度疲劳

中国公共采购独特地采用"两法并立"格局:《政府采购法》管机关事业单位花财政钱买货、买服务、搞工程;《招标投标法》管工程项目的招标程序。这在入世前后起到了规范市场、防贪节支的历史作用。

但二十多年后,这套设计的副作用越来越显性化:

  • 适用边界混沌: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这句话导致同一个财政出资项目,因金额或方式不同要跳两套程序、受两个部门监管,市场主体无所适从。

  • 政策功能割裂:《政府采购法》背负扶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首台套等政策使命,《招标投标法》传统上只问程序不问政策,导致政府采购工程往往"走招标程序、丢政策要求"。

  • 最低价中标异化:两法均未充分锚定"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工程领域普遍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催生偷工减料、劣币驱逐良币—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差的东西,反而是最大的浪费。

此次联动修法,本质上是要消解"两法打架"造成的制度性内耗,回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新质生产力对公平、高效公共采购的诉求。


二、修法的三个深层制度转向


🔹 从"双轨制模糊"到"政策+程序"分层适用

联动大修的核心突破口是厘清适用边界: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服务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招标程序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整个采购活动仍受《政府采购法》的政策功能约束(中小企业预留、绿色采购强制/优先等)。

长远看,这是在试探一条中间道路——不急于搞"统一法典",先实现概念统一、处罚统一、核心规则衔接,以两法协调运行为过渡,为将来可能的《公共采购法》统一立法奠基。

🔹 从"最低价中标"到"优质优价+全生命周期成本"

两法修订草案不约而同地收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仅限技术通用、标准统一的简单项目;复杂项目优先采用综合评估法,提高技术、质量、履约能力、全生命周期成本的评审权重。

《政府采购法》修订拟明确限制最低价成交适用范围,并引入"合作创新采购""成本补偿合同"等工具,让拥有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企业不再被低价竞争者挤出。这是对"节约=最低价"这一根深蒂固观念的矫正——公共资金买的不是便宜的中标通知书,是合格的公共品

🔹 从"程序合规"到"采购人负责制+数智监管"

修法强化采购人(招标人)主体责任:需求编制须科学严谨,"评定分离"有望法定化——评标委员会推荐候选人但不强制排位,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择优定标并全程留痕可追溯。

监管端则将电子化采购法律效力、大数据围标串标预警、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写入法条,推动从"人防"向"技防+信用"转型。同时违法成本大幅提升——应招未招合同无效、双罚制、限制市场准入等,抬高违法预期。


三、冷静看未来:规则协调是第一步,范式革命才是终点


学界对终局有两种想象:其一是渐进式——两法分别修订、消除显性冲突、统一核心概念与罚则,形成"协调型双法体系";其二是激进式——参照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及美欧经验,制定统一的《公共采购法》,将招标投标降格为一种采购方式而非独立法律部门。

从2026年立法计划看,务实路径是先做规则衔接再做文本统一。但真正的挑战不在法条文字,而在执行文化:

  • 采购单位敢不敢承担需求管理和定标责任,而不是"照模板走流程"把责任甩给代理和专家?

  • 监管部门能不能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大数据监测+事后穿透审计"?

  • 供应商能不能摆脱围标串标惯性,靠真实技术与履约信用竞争?


四、不同角色的应对建议

            主体                       |                             关键动作
创新/专精特新供应商          | 趁新规落地窗口完善专利、业绩、履约记录;提前布局绿色/创新产品认证,吃透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人(预算单位)            | 建立采购需求论证与绩效评价内控机制;"先拍板后补手续"空间将被压缩,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是未来审计重点
招标代理机构                      | 从"跑流程"向需求咨询、评审方案设计、合规风控转型,精通两法新规下的评审方法是核心竞争力
监管部门                             | 推动本地交易平台互联互通,运用AI识别围标串标,落实全国统一信用惩戒


结语

《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联动大修,不是一次普通的法条修补。它标志着中国公共采购正在告别"怕出事所以死守程序"的旧时代,坚定地走向"花好纳税人的钱、买对公共价值"的新治理逻辑。对于长期被低价竞争压制的优质供应商、对于想真正建立专业采购能力的单位——这是一次值得认真押注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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